《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这个判断标准想要成为现实,必然要先扭转社会对在强行发生关系弱势一方必然是女性的下意识观点。什么时候法律把强奸罪定义为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关系后,赔偿少的一方视为犯罪,那这个男女平等就有意义了。男女平等既是人权问题,也是可持续的,以人为本的发展的前提和指标。平等的话题过于抽象空泛,不如从一个性侵的实例说起:2015年,26岁的伊藤诗织在日本遭TBS电视台驻华盛顿分局的局长山口敬之迷奸。2018年6月,BBC报道伊藤诗织事迹的纪录片《日本之耻》上映。2019年7月,伊藤诗织踏上了为期十天的中国之旅,从上海到杭州、北京和成都与中国读者见面。2019年12月,伊藤诗织经过漫长的4年斗争终于胜诉,轰动一时,链接如下伊藤诗织是日本历史上第一个,通过公开自己姓名与长相诉讼性侵案件的女性,使得'MeToo'在日本畸形的性文化下得以受到关注。/图源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978203在19年7月的中国之旅见面会中:有许多听众都留意到,说英语的伊藤诗织和说日语的伊藤诗织相当不同。
真正的男女平等应该是怎样的?
男人一定不能入赘吗?女人一定不会家暴吗?或许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答案,我猜测下意识的答案应该是,男人有能力当然不能入赘,女人温柔怎么可能家暴,在这种下意识的思考中是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
什么时候下意识考虑的是为什么要入赘和怎么避免家暴这两个不带性别的思考才是真正能实现男女平等,只要有下意识的男女区别对待我想男女平等就是浮云。
以上是我本来打算抛砖引玉的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原本是想要进行提问的,结果知乎告诉我有相关的问题,所以我不准备问了,过来把我的观点进行补充回答。
伪男女平等是这样回答的。
上他,反正自己爽了再说,时候再找他负责呗,凭什么男人可以强迫女人,女人就不能强迫男人。男女平等上了再说,事后男神觉得亏了直接找你说我是不会对你负责的,男女平等你上的我。而你的回答是既然你上了我就需要娶我你要负责任的,否则我起诉你强奸。
这件事的事实就是,你想爽的时候直接上了,即便是你男神不同意也不行,毕竟法律站在你这边。
说一句不要脸的话,当你上了你男神,你男神挣扎的过程中实际上伴随着暴力和胁迫,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更倾向于是男性对女性的施暴,起诉后胜诉的概率不是一般的大。
男女平等是这样回答的。
真正的男女平等是,当你上了你男神你男神起诉你,你败诉了,判断依据是不以性别区别强行发生关系,而是以谁强迫谁为判断标准。而这个判断标准想要成为现实,必然要先扭转社会对在强行发生关系弱势一方必然是女性的下意识观点。什么时候法律把强奸罪定义为一方强迫另一方发生关系后,赔偿少的一方视为犯罪,那这个男女平等就有意义了。
伪男女平等是这样回答的。
既然有能力购买房子为什么不购买新婚房?我就是不想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你看看人家XXX不光有房子还有车子,我只有这一个小小的要求你都不满足吗?而且我还出一半的房款,那你不应该也出钱购买新房,我爱你就想有个二人的小家。我都可以不要车子甚至愿意付出一半的房款,这么大的牺牲你还不愿意。
男女平等是这样回答的。
我知道你想孝尽父母方便一些,让我和你一起住在一起,不愿意另花钱购买房子,那你为什么不入赘到我家照顾我父母呢?你父母是父母我父母也是父母啊。
试问又有几个男人愿意入赘?貌似宁愿单身也不入赘的居多把,那些阿姨我不想努力的除外,毕竟这样的想要入赘估计人家也不要把。
以上观点未必正确,但我希望看到的是,不以性别论是非,不以性别看人事,站在客观的角度男人不必勉强自己迁就女人,女人不必害怕竞争不和男人掰手腕。
真正的男女平等到底是怎么样的?
我很喜欢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对于性别平等的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平等”,作为一种普世价值,最早出现于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之后,《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这样写:
平等在这里等同于“社会公平”,注意,它不是执着于某种结果层面上的相同,追求平等的最终的目的依然是推进人的自由。所谓平等是要往上看,而不是大家都做畜生,大家“平等”地不自由,这是奴隶逻辑,真把自己当个“人”就应该对现实问题作出“不平等”的质疑。
当代思想家朗西埃( Jacques Ranciere ) 在《政治的边缘》 指出:平等不仅是政治得以成立的一种预设,这预设还需要不断地被提出,并致力于平等实践的持续创造。
平等要“不断被提出”,受害者要发出自己的声音,在面对这些不那么“悦耳”的声音时,我们永远不能也要求有什么“完美受害者”,要知道,在面对不公正时,如果我们有条件高高在上摆出一副“理中客”的高冷脸,这说明什么呢?
说明了我们对现实中制度、政策的性别歧视和观念中刻板印象的无知
↓
还说明共情能力(empathy)的缺失,说明了我们至少没有受到这种不公正的压迫,导致对受害者缺乏理解和共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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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说明了我们很可能是某种既得利益者,才没有受到这种不公正的压迫,或者干脆只是受到不公正压迫也不自知。
平等的话题过于抽象空泛,不如从一个性侵的实例说起:
2015年,26岁的伊藤诗织在日本遭TBS电视台驻华盛顿分局的局长山口敬之迷奸。
2018年6月,BBC报道伊藤诗织事迹的纪录片《日本之耻》上映。
2019年7月,伊藤诗织踏上了为期十天的中国之旅,从上海到杭州、北京和成都与中国读者见面。
2019年12月,伊藤诗织经过漫长的4年斗争终于胜诉,轰动一时,链接如下
在19年7月的中国之旅见面会中:
我们从这段话切入一下,为何伊藤诗织被性侵时竟然不能用母语来说出维护有关自身权利的话?伊藤自己说,“哪怕是语言,我都觉得我们是被限制了。我觉得日语应该也引进‘fuck off’这种词,或者把中文里的‘滚’翻译成日语。”
这里不仅要注意日语(作为伊藤的母语)缺乏明确表达拒绝和不同意的词汇,而且要注意当一个女性在现实中遭遇性别不公时,她在语言结构中是不是仅仅占据着一个“他者”的位置?
同样是性侵,《出梁庄记》说,在中国农村社会,一个未成年女孩子的选择可能是隐忍,而已婚妇女则可能用激烈的玩笑、更露骨的语言去表达所谓的反抗。
发现了吗,需要反思的不单是语言怎么限制我们对自我的认知和表述,更重要是应当认识到,女性(当然也包括男性,跨性别者等)对自我的诉说,大多数还是建立在“他者”的话语氛围中,我们要反抗的正是这个“大他者”——即男权制。
所谓“男权”,指的是以男性为主体的权力建构体系,不是字面意思,有这种混淆主要是因为中文的特点,更准确的翻译应该为父权制“Patriarchy”,它注重的是社会制度的“关系和结构”,而不是一个男性压迫一个女性,也不是只有女性才会受到性别压迫。
真正的性别平等,从价值的取向上来说,应当是关怀每一个受到传统性别约束、受到性别压迫的人类!即使现实层面中追求性别平等的远动“道阻且跻”,即使我们一直倡导的人权、民主、公义在具体的生存面前可能形同虚设,可是“世界岂真不过如此而已么?我还要反抗,试他一试”!
要知道,所谓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性压迫,其实也包含最日常的、无意识的东西。君不见虚拟网络上的键盘之争,大多还是接受了集体无意识的男女把父权制的另一表现形式,即所谓的田园女权标签化,然后在对这标签的疯狂炮轰中再一次加深“男女对立“的印象。
他们了解过真正为性别平等斗争的女性主义吗?他们能说出女性主义三波浪潮吗?有读过一篇女性主义的论文或是一本著作吗?正如马克思主义不只是“马克思的”思想,真正的女性主义其实在强调女性权利的同时,也为少数族裔,性少数群体等争取权益。
“尚未佩妥剑,转眼便江湖。愿历尽千帆,归来仍少年。”为性别平等我们一起努力,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