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范本是指一篇具有典型特征和优良品质的文章,它可以作为学习和参考的范本。以下是一些精选的范文范本,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优秀的写作样例和参考。
公民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字第___号,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附: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开始。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书写和递交上诉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上诉状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第二,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第四,上诉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逾期判决或者裁定即嫩生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内容必须执行。
第五,上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原告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黄浦民一(民)初字第283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判决;。
2、请求改判系争房产归上诉人所有,被上诉人二、三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3、本案诉讼费用由法院依法裁判。
事实和理由:
1、一审判决超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撤销。
一审原告未提出,且被告亦未提出系争房产(本市路弄x号x室)分割诉求,法院不宜直接按法定继承处理作出判决,否则有违不告不理。
2、本案系争房产应由上诉人钟继承。
上诉人在整理被继承人钟云x遗物时,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曾留下自书遗嘱,该遗嘱涉及处分系争房产。一审法院既然判决不按被上诉人一钟所持公证遗嘱执行,那么,依法应当按照被继承人自书遗嘱处置遗产,该自书遗嘱明确提及系争房产由上诉人继承。
综上,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钟。
xx年六月六日。
附:1.证据《遗嘱》一份;。
2.本上诉状副本三份。
原告民事上诉状范文
1.上诉人的登陆记录和观影记录系上诉人的合法的个人信息,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2.被上诉人查看和使用上诉人的个人信息,无法律授权,也无约定授权,应当征询上诉人的同意才可以查看和使用,但被上诉人在无授权且无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查看和使用,侵犯了上诉人的个人信息权。被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也始终没有说出其有权随意查看上诉人的个人信息的合法理由。
3.被上诉人已承认在超前点播案件中,未经法院允许,未经上诉人同意,擅自查看和使用上诉人的登陆记录和观影记录。
4.被上诉人在超前点播案签笔录时擅自修改笔录,要求加入不符合庭审事实的内容——“申请不公开质证”,也可以证明被上诉人经过庭审上诉人的激烈反应后自知在查看和披露上诉人的个人信息存在理亏,再结合超前点播案件举证登陆记录和观影记录无必要性,可以证明被上诉人对于侵权行为主观上是恶意的。
5.被上诉人在超前点播案件庭审中擅自提供上诉人的登陆和观影记录,造成了包括法官、律师在内诉讼参与人的查看,同时也造成了上诉人的精神紧张。
6.被上诉人的擅自查看和使用行为与诉讼参与人的查看及被上诉人的精神紧张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
2.《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民事上诉状范文模板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民间借贷这一法律行为的前因后果,和上诉人从2008年9月9日到2013年11月30日期间所有的还款记录及上诉人在此之后都没有向被上诉人借款的事实等都能足以说明和推翻2020年4月17日的借款行为确实并不存在。
被上诉人夫妇更清楚明白在此之后自己到底有没有提供过任何钱款给上诉人,那么没有发生的事实就拿着一纸从未发生过的凭证来要钱?之前已经偿还完毕的还不够,还想再讹20万?被上诉人这种违背良知、道德、乃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实属不能容忍。
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仅凭一张借条将上诉人起诉至法院,并得到了一审法院的支持,显然已经构成虚假诉讼的得逞。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很显然,本案一审法院并没有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本案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因此,该案无疑是一起虚假诉讼案。应按照《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对相关人员予以严惩!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特向贵院上诉,希望贵院本着维护法律尊严的原则重新彻查此案,还上诉人一个公道。让贪婪、想利用法律行违法犯罪之事之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路陶(化名,原审被告)。
民事上诉状范文法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民初字第___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上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上诉。)。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上诉引起二审程序的开始。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书写和递交上诉状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第一,上诉状必须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第二,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三,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第四,上诉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逾期判决或者裁定即嫩生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内容必须执行。
第五,上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人(原审被告):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xxx。
负责人:xx,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因原审原告xxx诉上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偿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人民法院(xxxx)六裕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一、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即上诉人不承担吊车费xxx元、评估费xxx元、停产损失xxx元、停车费xxx元;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以上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1、道路交通安全法赋予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直接向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起诉的权利,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不能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责任。商业保险。
合同。
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相关保险理赔应当由双方约定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条款来约束,与原告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法院以及第三人不应也没有理由干涉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因本案肇事车辆的投保的险种是商业保险,非交强险,因此,法律无规定;双方的合同里,也无可直接向该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约定条款,因此本案中,上诉人并无直接支付保险赔偿金给第三者的义务,故上诉人不是本案的适格的被告,当事人在赔偿后,可依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本案两被上诉人之间是侵权法律关系,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xxx之间是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双方的保险合同及保险条款对于相应的免责事由及其他情形做了相关约定,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属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庭不应同时审理两个不同案由的纠纷。
二、原审法院未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令停产损失xxx元、评估费xxx元、停车费xxx元由上诉人承担没有法律和合同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题目的批复》的规定车辆停运损失属于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的间接损失,依据被上诉人xxx与上诉人的商业保险合同以及保险条款中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一审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供的保险条款并没有提出异议,依此约定上诉人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故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xxx的车辆停产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上诉人xxx没有提供充分证据加以证实其停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原审判决认定的车辆停产损失xxx元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有违常理。
1、停运期间的利润损失的法律基础在于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一方面,该规定仅适用于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侵权损害赔偿,属于肇事方对受害人期待利益的一种补偿,并不适用合同纠纷。另一方面,此规定中的车辆停运损失是有条件的赔偿,其一必须是营运车辆;其二必须是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由于被上诉人的车辆的行驶证明确载明该车辆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故被上诉人不能基于本规定而主张停运损失。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赔偿暂扣期间的停运损失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2、退一步说,假设被上诉人车辆受损并修复而停运,其损失应该如何计算?由于该损失为间接损失,司法实践中通常采取收益评估办法,这显然需要计算净收益。净收益=收入-成本。成本的确立通常需要参考台班数、平均载重量、停车场地费、驾驶员工资、油料费、车辆机损维修、营业上缴费用(含营业额、养路费、附加费、企业管理费等)。其中养路费和折旧费都是按照时间折算。权利主张者必须尽到较为严格的举证义务,一般应以相关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应的情况作出鉴定方能予以确定,然而,原审判决仅仅依据被上诉人胡守明提供的不能确定是否真实、是否实际履行的《吊装租用协议》就径直判决其有相应的停运损失并要求上诉人予以承担赔偿责任,明显有违法律规定,也与事实严重不相符合,被上诉人胡守明没有完成相应的举证义务,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风险。而且,停产时间如何确定,原审判决径行以被上诉人xxx单方陈述的xx天直接作出认定停产时间为xx天,明显荒唐。
3、原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xxx的车辆每天停产损失为xxx元,与事实严重不相符合。未考虑线路成本、淡旺季、车辆维修周期、车况情况等因素,不符合行业惯例,没有任何合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如果按照原审认定的数额推算,该车的每天收入高达xxx元,月收入就高达xxx元。而该车型新车成本也仅十余万元,也就说,仅仅需要几个月就收回成本了,这显然不符合市场行情(新车收回成本的时间一般是2-3年),如果这样的认定成立的话,通过媒体予以公示传播,相信很多人都会如此投入的,这样的投入如此短的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的事情谁都愿意做,恳请二审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改判。
4、假设被上诉人停产损失是实,被上诉人xxx是否存在利润损失,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停运后,被上诉人胡守明作为吊装服务部的负责人,其还有其他车辆投入所谓的与他人的租用吊车关系中,况且其提供的《吊装租用协议》也是以吊装服务部名义与他人签订的。
四、被上诉人xxx的受损车辆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根本未进行吊车服务,其主张吊车费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未查清商业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条款约定,适用法律不当,认定的证据存在重大问题,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利,为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在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
此致
xx中级人民法院。
具状人:
公民民事上诉状
优秀上诉状【范本一】:
上诉人:张某女40岁汉族。
工作单位:北京市某集团公司职工。
电话:13910973978。
住址:
委托代理人:孔威钧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北京市天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电话:
地址: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8月1日作出的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三项。
2,请求确认被上诉人违反合同约定。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是海淀区颐和路4号天天小区的开发商,,上诉人张某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沙盘布局和楼书规划图,决定购买天天小区二期房产一套,其房屋位于天天小区1号楼301室。在办理入住时,被上诉人正在上诉人的楼前启动三期工程,等三期完工后,上诉人发现实际情况和被上诉人当初的承诺相距甚远,三期的楼房不仅使绿地面积减少,而且还直接阻碍了上诉人二期房屋的采光,遂产生争议。之后,上诉人多次与被上诉人交涉,主张自己的权利,大概持续了4个月后,最终协商由被上诉人回购此房屋,即双方于4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见证据1)。
合同订立后,上诉人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积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并督促被上诉人履约,但被上诉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这样又持续了数月,直至201月8日被上诉人突然起诉上诉人违约,其证据也仅是一份“短信已发送”的图片证明,而一审法院也仅仅依此证明作出判决。我认为这一判决违背了事实与法律,颠倒了公平与公正,其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判决与事实不符,其实是被上诉人违约。
首先,上诉人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其具体为:(1)取得房产证。为了能够协助被上诉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上诉人把自己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并从朋友处筹措钱款,还清了房屋的银行贷款,并于204月10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取得房产证明,其编号为01####(见证据2,3)。(2)电话联系被上诉人履约。年4月27,28两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副总王某某电话联系,告知房本已办妥,可以履约了,而被上诉人却没有一点积极履约的意思(见证据4电话录音:证据5电话查询:证据6王某某名片)。(3)搬家,为顺利交付房屋做准备。上诉人于2006年4月30日和5月21日分两次把家中物品搬运到其新的住处,有搬家公司的证明和出入天天小区的出门条为证(见证据8,9,10)。(4)委托邻居办理相关事宜,并通知到被上诉人。上诉人考虑自己搬家后可能有时会不在,万一被上诉人不能及时联系到我们,也可以通过上诉人的受委托人联系或洽谈(见证据11委托书)。在一审中,被上诉人也认可收到了这份委托书。(5)上诉人的丈夫亲自留守房屋中,等待履约。在电话联系无果后,为防止被上诉人有其他情况,上诉人的丈夫独自留守在1号楼301室,直至2006年9月1日(见证据12)。可见,上诉人为了履约,已尽了最后的努力。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由书村网提供!
其次,反观被上诉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1)前期以各种理由应付,推脱上诉人的履约请求,后期却在上诉人丈夫9月1日搬离301室之后不到1个月,突然短信要求履约,办理过户手续。这一反常理做法,用意何在,让人不免怀疑其真实目的。(2)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能否真正起到通知的目的。被上诉人公司的副总王某也住在天天小区,他们也知道上诉人现在的住所,并且被上诉人也可以去通知上诉人的受委托人(两个邻居)。本合同的标的额如此巨大,被上诉人完全可以通过更稳妥,更安全的方式,郑重地通知上诉人履行合同,这也符合一个正规公司的做法。而他们却选择“发送手机短信”这一极为不稳妥地通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不难看出,上诉人非但没有违约,而是在积极履行合同,一直拒绝履约的恰恰是被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上述一系列事实,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仅凭一个手机短信就认定上诉人违约。可见一审法官是在妄加裁判,请求二审法官予以纠正。
二,对证据的认定,一审法院有失偏颇,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首先,针对被上诉人提供给法院的“公证书”及相应图片。我们认为:(1)短信发送是在2006年9月26日,而公证的时间是在2007年1月9日,短信的发送过程并非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操作,所以“公证书”的作用仅是保全证据,它的证明力并不强于其他证据。(2)手机是一个很现代化的工具,几时发送,具体时间的显示,是完全可通过人为的操作去更改的。
其次,关于上诉人的证据。(1)证据4(电话录音)的通话时间与证据5(铁通话单查询)的登记时间,分秒不差。并且在一审中,王某也没否认录音中的人是自己;证据8(搬家公司的证明)与证据9,10(天天小区的出门条)的日期、时间,也是非常吻合的;证据11(委托邻居)也是很明确的,并且被上诉人也没否认。(2)以上证据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以及收集方式上,都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而一审法院不予认可,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
总之,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及采信存在瑕疵。
三,关于“买卖合同”
这份合同是由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上诉人只能被动的接受签字,并且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这也对上诉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被上诉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会起草、签订无数份合同,而上诉人只是一普通老百姓,没有更多的法律常识。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针对格式合同及格式条款,承担合同更大责任的理应是被上诉人。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事实上,证据上以及在合同本身理解上,上诉人都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恳请二审法院根据“合同法”、“民诉法”、“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由书村网提供!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秀上诉状【范本二】:
上诉人(原审第一被告):1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建国路100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2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红缨路86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二被告):3公司,住所地:咸阳市渭阳中路中段体育场内。
上诉人1公司(以下简称“1公司”)为与被上诉人2公司(以下简称“2公司”)及被上诉人3公司(以下简称“3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咸秦初字第0001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秦都区人民法院(2005)咸秦初字第000178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2公司针对上诉人1公司的起诉及诉请。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为:“被告1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终止,且原告与被告均不认可该声明。故合议庭对该份证据要证明的问题不予采信。”上诉人认为这种判断与认定是不符事实和法律的,也是逻辑混乱的认定。
1这种认定不符合事实。
在原告的一审起诉书中就明确的声称:“第一被告(上诉人)召集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代表吴飞、被告代表周进修、洪瑶珠(被上诉人3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于7月8日13时30分签订了一份声明,作废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和第一被告(上诉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补充协议。以后合同均同3公司、洪瑶珠签订,一切责任均由3公司负责,声明签字后即付工程款。”这说明,作为原告即被上诉人2公司是明确同意并认可上述三方所签订的声明的。
即使在其起诉时也是明确认可这个声明的,并没有否认这个声明。只不过是在最后另一被上诉人3公司及洪瑶珠并没有按照这个声明的规定履行其所有义务,所以被上诉人2公司才要起诉。故,从被上诉人自己的起诉书中我们就能够确认上述的声明是真实的,有效的,没有违反被上诉人2公司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
2,这种认定违反法律规定。
该声明是否有效力,并不在于是否当事人双方过后的自我陈述。而在于当时签订时刻的具体情况即签字的当事人意思是否明确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表的意思如上所述是真实的,表达是明确的。而且,在法律意义上该声明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债的转移”。
法律规定,债务的转移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权的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而本案中,原来承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很明确已经在声明中移转给了被上诉人3公司及洪瑶珠,而且,在移转的具体过程中,三方都是同意并且签字,符合债的转让的法律程序与规定。所以,依法进行的这种债的移转即权利义务的移转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及于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再任意改变。在原审中,两被上诉人认为上述声明是无效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与上诉法律规定相悖的。而原审法庭没有把法律的`依据及法理说清即认定声明无效,显然是不适当、不合法的随意而为。
3、这种认定的依据及逻辑是混乱的。
原审法庭因为“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与被告(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均不认可该声明”从而认定声明是无效的。这种逻辑让人瞠目结舌。法庭判断一个事实,不应当完全凭借当事人之中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的陈述,而是要看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和是否合法性。在本案中,被上诉人2公司与被上诉人3公司在原审庭审中不认可声明的原因其实就在于想使各自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才作出这种说法。但是,他们不能否认的是他们各自的代表都在那份声明中明确签字同意声明的内容。
没有任何人强迫及欺骗他们签字。他们理应对他们的签字负责,他们理应对他们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负责。(洪瑶珠是滨海餐饮公司的法人,其行为代表公司。吴飞是2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行为也代表公司。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被上诉人2公司的起诉书中也明确表明“原告代表是吴飞。”)最新原创的民事上诉状格式由书村网提供!
所以,不去看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而仅仅凭利益相关方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的违背事实的否认来认定声明的效力,是严重的逻辑混乱。
综合,原审法庭对于上述声明的认定是错误的。我们不知道原审法庭以什么法律依据判断这个声明是无效的?是不真实的么?还是违反了哪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原审法庭在判决书中并没有阐明这一关键问题。原审判决没有给上诉人以合适,合法,能够服众的理由与答案。
上诉人认为:该声明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在签订该声明以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公司再无任何经济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4,在签订上述声明之后,如果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没有按照约定向被上诉人2公司付款,也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了。被上诉人2公司只能再向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主张权利,因为2公司已经在声明中签字明确表明同意“一切责任均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而这个声明是一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并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文件。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公司没有任何实质上的经济关系。
被上诉人2公司实际上是给原来的瑶珠酒店进行装修,当时双方的承包合同明确甲方为“瑶珠酒店”。而当时的时间是204月23日,而在此之前的年4月19日,洪瑶珠才与陕西咸阳长存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承包咸阳市体育宾馆、创办瑶珠酒店的协议书。因此,在签订装修承包协议书的时候,瑶珠酒店的公章就不存在,无法盖章,故,才在甲方瑶珠酒店的字体上暂时盖上了上诉人的公章。
基于这种混乱的情况才促使三方在同年的7月8日共同签订了声明,表明原先的合同作废,一切责任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全貌。故,上诉人与装修合同之前无任何关系,在签订声明之后更无任何关系。上诉人不应当对明确应当由3公司及洪瑶珠负责的债务承担责任。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区人民法院x年x月4日做出的()*民二初字第422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
(一)、x年x月x日,被上诉人李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由上诉人魏某某出租渤海国际广场a1-c5x房屋给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租赁期限为x年x月1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自双方签订合同后,该房屋一直由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并且一审法院也认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李某某应当在房租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但自从双方签订合同之后,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该房屋,并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截止到一审法院判决做出的x年x月4日,至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还差5天,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在被上诉人李某某使用房屋的一年时间里,该房屋的使用受益权都在李某某手里,李某某也一直在正常经营,并且根据《合同法》第5x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未将该房屋返还给上诉人魏某某,其一直在使用收益。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法律最基本的原则是公平原则,而一审判决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李某某155x元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我国无论是侵权法里的侵权责任还是合同法里的违约责任都始终贯穿着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损害填补原则。法律的目的在于弥补因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损失,使法益恢复到未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法律严格禁止当事人因此而获得法外利益,具体到本案中,被上诉人李某某一直使用收益该房屋,并且直到现在也未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该房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房屋租赁费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而一审判决却对此事实予以不顾,做出错误的判决,严重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服该判决。
(二)、一审判决曲解法律,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司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使不确定的法律关系明确化,法律的目的在于定纷止争,并且根据法律的公平原则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最大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本案中,被上诉人高某某与上诉人魏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与魏某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是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连贯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根源还在于被上诉人高某某的无权转租行为,一审判决不能把基于同一事实而发生的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假使一审判决正确,它也应当在判令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的同时判令被上诉人高某某向上诉人魏某某返还租赁费,这才是公平公正的判决。因为被上诉人高某某并非不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也是一审的被告,而一审判决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将原本不可分割的法律关系人为拆解,明显的是在故意偏袒被上诉人一方。结合法院()滨民二初字第3x4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其并未判决被告高某某承担任何责任,可见一审法院偏袒高某某的行为更加明显,不能叫人心服。
二、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因程序违法导致实体判决不公。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法法定程序,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魏某某。
x年二月二十五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赵,男,1x年x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xx市兴安街道xx村号。
被上诉人:杨,男,1x年x月2x日生,汉族,xx市兴安街道居民委员会居民,住该村。
原审被告:刘,男,1x年1月15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健康路161号。
上诉人因不服山东省xx市人民法院(x1)安民初字第xx6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xx市人民法院(x1)安民初字第xx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本站提供!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判决认定:刘将涉案房屋退还给杨波,杨作为x居委会的成员即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是真正的颠倒黑白,是明显大错特错的。
其次,原审法院没有查明被上诉人是基于何种法律关系要求上诉人腾房。上诉人自x6年11月将此房屋装修后入住该房至今已近6年,在庭审中,原审法院没有查明上诉人是如何实际占有该房屋,是基于购买还是租赁还是强占,是用合法的手段还是非法的手段。如果上诉人是购得此房,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自然应予驳回。如果是租赁,是在租赁期限以内还是已过租赁期限。如此重要的、基本的基础法律关系原审法院却不予审查,却径直作出判决,显然是不考虑客观事实。
二、原审判决适应法律错误。
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始取得,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无需登记。二是继受取得,主要是x过房屋交易等法律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必须经过登记,否则,即使房屋实际交付占有,房屋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第四页22—23行):争议房产系x居委会开发的小产权商品房。也就是说,该房屋没有进行产权登记,还没有确权。转让房屋之人没有所有权,受让人却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原审法院如此确认显然错误适应法律。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原审判决虽然名义上采用普x程序审理,但事实上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只有一名审判员审理。
2、判决送达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期限,判决书虽然载明判决时间为x1年4月20日,但送达给上诉人的时间为x2年5月16日,这距离判决作出之日已经过去了一年之久,不知原审法院是出于什么原因。
四、本案显然为刘与杨恶意串x,为了非法利益采用的所谓合法手段制造的蹩脚的伎俩。
上诉人于x6年自刘洪波之母张手中以16万的价格购得此房,装修后居住至今。当时刘xx年仅16岁,为在校学生,还不具备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购房者是其母亲,这是不言而喻的事实。上诉人在购房时虽然没有与张签订书面协议,但张、张收下了上诉人的10万元现金,上诉人实际占有该房,并进行彻底装修。从常理推断,上诉人与张玉环的关系显然是房屋买卖关系。张、张虽称该款是借款,但上诉人与张经营的是一样的业务,是竞争对手,流动资金都不够,凭什么借给张x万元后又借给其姐姐张x2万元?何况条也注明是收到现金而非借条。刘一家就是因为x年下半年房价暴涨,在上诉人没有与其签订书面购房协议的情况下,为了私利反悔,想要回房子,向x村委补交款4xx50元,并将购房人改为刘,以刘xx名义起诉上诉人。在x年安民一初字第315号案件败诉后,为了达到其目的,又与杨建波炮制了本案。民事上诉状范本精选由本站提供!
综上,原审判决颠倒黑白,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能妄猜其中的关系,但是上诉人极其愤怒。请二审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赵。
x2年5月2x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男,汉,*年*月*日生,身份证住址:**省**县**乡**村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市*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罗。
上诉人因对()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
首先,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其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再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1、本案案由为纠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为法律关系,应适用,而不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之规定,。
3、。
三、原审法院审判程序违法。
1、。
2、。
3、。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改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张。
二〇一*年*月**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胡xx,女,1990年x月1x日生,汉族,农民,住舒城县经济开发区xx村xx组,身份证号:34242519900xxxx04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xx,男,1989年x月1x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3424251989xxxx3752。电话:13856xxxx62,1515xx93xx7.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舒城县人民法院(20xx)舒民一初字第00852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
2、依法改判不予离婚或发回重审;
3、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彻底破裂判令离婚,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1、原判决认定的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不牢,与事实不符。
被上诉人提供的手写清单中明确提到,婚前被上诉人利用周末到上诉人工作地恋爱产生的消费费用,可以证明双方婚前是经过自由恋爱交往的,有感情基础。证人也明确说明婚前被上诉人周末经常接上诉人经常一起游玩,且被上诉人多次托人向上诉人提亲。综合证据显示,双方婚前感情较好。
2、原判决认定未共同生活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与事实不符。
证人明确说明自己仅能证明双方未举行婚礼,自己不能证明是否共同生活。村委会做为基层组织,不可能知晓夫妻感情生活。村委会证明本案中不应具有证明的效力。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二、判决返还彩礼缺乏法律依据。
上述人与被上诉人是合法登记并一起共同生活的的合法夫妻,婚前被上诉人家人赠送给上诉人的少量红包属于赠与,且也已经用于婚后的生活开支。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返还彩礼的情形。
三、原判决对证人证言的采纳明显不妥,对上诉人不公。
证人明确说明与被上诉人是朋友关系,与上诉人以前并不认识。只有一个与被上诉人具有亲密关系的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判决只采纳证人证言中有利于被上诉人的部分,对有利于上诉人的证言未予采纳,如证人说婚前双方经常周末一起游玩,证人明确说明自己不能证明没有共同生活,都未在判决中采纳,明显对上诉人不公。
综上所述,一审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不当,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上诉人: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xx,男,1979年7月20日生,汉,某县某镇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村,电话:xxxxxxxx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女,1982年4月10日生,汉,某县某乡某村人,某县某煤矿职工,住某煤矿,电话:xxxxxxxxxxx。
上诉人因离婚一案,不服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某号的民事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某县人民法院(200x)x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2、请求重新审核和判决上诉人家庭的财产及债务的归属;。
3、请求重新分配被上诉人应承担的对子女的教育费和抚养费用。上诉理由:
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离婚一案业经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撤销,事实及理由如下:
一、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理由有三:
1、根据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只返还上诉人彩礼钱1000元和首饰款6000元。事实上上诉人在和被上诉人结婚前还给了被上诉人旅游费1000元、照相费1000元、手机费1000元、棉花费200元。其中,上诉人所给被上诉人的旅游费、照相费、手机费被上诉人并没有实际消费,作为她的私人财产保留。按照本地方订婚习惯,上诉人还支付给了被上诉人的父母和亲属见面礼钱1500元、订婚礼20xx多元的单方财产。按照物归原主的基本原则,也应一并返还给上诉人。
个、写字台一个、双人被一块、驼毛被两块;共同财产也仅为29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台。有谁能相信一对在煤矿上班的双职工夫妻,又开药店、又开饭店,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会没有一点存款或积蓄呢?仅夫妻的工资收入一项完全可以过上比较宽裕的家庭生活。但是,由于被上诉人一直掌管家庭财物,且不到二年时间给上诉人抛下约80000多元的欠帐,这可能吗?所以,上诉人认为法院并没有审核清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家庭共同财产,认定事实不清。
家庭共同财产,这才是她主动提出离婚的实质所在。一审法院对此事实没有认定。
二、原判适用法律不当。理由有二: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于被上诉人在准备离婚前,曾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因此,上诉人主动要求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但被上诉人也有依法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根据本地区的消费实际和教育抚养费用不断增长的社会发展趋势,一审法院仅判决被上诉人一次性承担3000元的子女抚养费太少,这不符合抚养的实际和法律精神,上诉人根本不能接受。
审判决,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人:xx。
20xx年x月x日。
附:1、本上诉状副本___份。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肖,男,x年12月8日生,汉族,湖南望城县人,住长沙市北路320号。身份证:.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腾,男x年10月21日生,xx县人,汉族,农民,住吉首市姚家岭64号。身份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男,xx县人,户籍地xx县塔卧镇隆发居委会。
原审被告王:男,x年7月29日出生,土家族,住吉首市砂子坳。身份证:.
原审第三人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水生:该公司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滕xx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不服吉首市人民法院()吉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吉首市人民法院()吉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并依法改判。
2.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与二审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审法院在()吉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李之间为雇佣关系,故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李对被上诉人滕人身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对该部分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理由如下: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李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
上诉人是委托某车队司机邓三为其运输沙子,运费支付给邓三,而邓三则安排了李来给上诉人运输沙子,故上诉人只与邓三发生运输合同关系,与李之间不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二、退一步讲,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李之间存在法律关系,那也只是运输合同关系,而不是雇佣关系,理由如下:
1.雇佣关系一个明显的特征是雇佣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性,本案中,李用自己的车辆为上诉人运送沙子、按车次结算费用的行为无此明显特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中,被上诉人李自己提供运输工具,为上诉人运送沙子至某工地,每一趟运费为160元,符合货运合同的要件,双方之间成立运输合同关系,且合法有效。
本案中,李作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有义务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而上诉人作为托运人,无此义务。因此,在运输途中致滕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李负责赔偿,而被上诉人滕向运输合同托运人即本案上诉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李为雇佣关系,并判决上诉人与李对被上诉人滕人身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系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应撤销该项判决,请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男,生于20xx年6月22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x利,女,生于20xx年8月24日,汉族,身份证号:,住重庆市xx区xx镇xx村x组x号。电话:。
上诉人不服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有失公正,特提出上诉。
1、依法撤销重庆市xx区人民法院()渡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3、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并非因感情不合分居。
被上诉人虽然从1993年离家出走,到浙江等地打工,与上诉人分居,但分居的原因是为生活所迫。为增加收入,维持家庭生活,被上诉人背井离乡到外地谋生。尽管如此,双方的感情一直很好,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常电话联系,互相问寒问暖;被上诉人打工回到家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团聚,一家人其乐融融。双方虽事实上分居,但其原因并非因感情不和。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并未破裂。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前经过充分交往、了解,因情投意合而结合,婚姻基础牢固;婚后互敬互爱,互相关心,感情笃厚;婚后又生育子女,加深了双方情感联系,双方建立起了真正的感情。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特殊的原因未在一起生活,但双方的感情还是稳固的。这从被上诉人发给上诉人若干短信中可以看出。事实上,被上诉人也是愿意与上诉人重修旧好。只要解决了上诉人心中的心病,双方完全可以继续和和美美生活下去,双方感情有和好可能。
3、被上诉人有重婚行为。
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上诉人违背道德、违反法律与他人结婚,并生育子女。被上诉人为逃避重婚罪的法律责任,而要求与上诉人离婚,其离婚目的不纯,其不正当的诉求不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4、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往情深,为被上诉人付出很多,被上诉人要求离婚有违道德。
1993年,被上诉人受人欺辱,上诉人知情后,为被上诉人洗刷耻辱而不惜与人打架、拼命。为此,上诉人身上留下很多伤痕;但更多的伤痕在上诉人心中永远无法抚平。几十年来,上诉人一直生活在为被上诉人报仇雪恨的折磨中,痛苦不堪,正常生活尽毁;而被上诉人对此不理解,不感恩,反而提出离婚。其似有忘恩负义之嫌。鉴于法律有社会引导功能,对此不道德之举,法律似以否定评价为妥。
1、原审法院适用《民法典》32条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双方离婚系适用法律错误。
《民法典》32条:“………(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是因生活所迫而分居,并非因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原审法院既然未查明双方感情不和的原因,径直机械适用该法条判决双方离婚,是为适用法律错误。
2、双方并非感情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前已述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只要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分歧,双方完全有可能重修旧好。此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离婚的唯一原则: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从社会和谐的政治高度出发,本案以判决双方不准许离婚为妥。
3、被上诉人有重大过错,法院不应该支持过错方。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与上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此为严重违背道德,严重违法乃至犯罪行为,其提出离婚目的不当。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之诉请,有纵容、鼓励被上诉人违反道德、违法犯罪之嫌疑,有违法律立法宗旨。法律的功能被异化成败坏社会风气、惩善扬恶之工具,是为法律与法律人的.悲哀。
此案中,被上诉人的过错在于,其对上诉人的多年巨大付出不感恩,不理解,辜负上诉人的情意,自私自利,肆意伤害上诉人的感情。其行为不合道德,其诉求不应该得到主张。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结果至为不公,应予撤销并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诉来你院,请法院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第x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xx月xx日。